神木县120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24.05.2015  13:12
 

  2012年,神木县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卫生局监管、医疗机构参保、保险公司承保”的运作模式,三年来,参保机构逐年增加,由15家快速增长至120家,医疗风险得以共担,医患关系得到缓和。

  推行该制度以来,神木县公立医院和所有门诊部统一参保,私营医院机构自愿参保。2013年,村级卫生室统一参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床位数和医务工作人员数足额投保。该县还成立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隶属于县司法局,在法律规定下负责调解医患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责任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前形成的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或判决书均可作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依据。

  在卫生、司法、公安、保险公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高效运行,三年来共发生医患纠纷21起,累计赔款239万元,赔款率71.8%,患者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索赔更有保障,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