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19.09.2014  19:15
陕建发〔2014〕 31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财政、老龄局(委)、残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是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工作要求,也是“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的重要内容,请高度重视、协调配合、认真组织。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进展情况于每个季度末、监督检查报告和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由省厅汇总整理后报部标准定额司。   联 系 人:刘力夫   电      话:87294026   传      真:87294020   邮      箱:sjc @shaanxijs.gov.cn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9楼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