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西安27家检测企业违反反垄断法

29.12.2015  20:17

  媒体持续一个多星期的关于西安检测费涨价的报道也引起了律师界的关注。

  12月26日,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热点问题研讨会召开,成立了陕西公益诉讼专业委员会,与会多名律师及专家一起对近期机动车检测涨价所涉及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

  与会律师韩朝泽对华商报近期有关机动车检测涨价的消息给予了高度关注,还在当日凌晨拟了一份请求函,当日下午,他拟好函件后,分别发送给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工商局和陕西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请求以上单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为消费者,他将依法起诉对方行政不作为。

  请求函称,《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西安市机动车检测协会自律公约》个别条款违反《反垄断法》,有串通涨价、限制竞争、形成价格垄断之嫌,”韩朝泽认为,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违反了《反垄断法》中“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西安市27家检测企业,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损害了西安市200万车辆车主的合法利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12月29日上午,陕西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人约见韩朝泽律师,询问了其反映的内容后答复称,就律师作为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会积极对汽车检测协会和27家车辆检测机构进行价格垄断以外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调查结果会及时给消费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