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我省5家法院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05.08.2015  11:09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8月4日,华阴市105名经市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在市政府广场面向国旗和国徽庄严宣誓。据了解,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以来,全国法院首次在辖区符合条件的选民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并向公众宣誓。 

  今年4月,华阴市人民法院被列入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50家试点法院之一。据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童建军介绍,本次改革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学历限制。与以往个人报名、组织推荐选任不同,华阴市这次任命是从全市符合选任条件的11.3万名选民中“随机抽选”,并现场征求被抽取人意见而产生。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谭晓峰介绍,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为期两年,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华阴市法院、岐山县法院将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今后我省法院将重点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当地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人民法院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本人意见后,再随机抽选不少于当地法官员额数3—5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合理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的数量,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改革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表彰等管理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损害陪审公信力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奖惩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同时人民法院及各级相关单位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相应便利和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所需经费列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费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