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人为损坏”难判定

27.09.2015  17:19
核心提示: 消费者签收货品时没有验货,等售后人员上门安装一开箱,才发现电视机屏裂,但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换货或免费维修……中秋、国庆两节购物高峰即将来临,消费者网(www.bjxf315.com)近期连续接到多起因“人为损坏”判定难引发的消费投诉。据统计,近一个月来,北京工商12315、消协96315登记的商品类投诉达1840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占比60.82%。

消费者签收货品时没有验货,等售后人员上门安装一开箱,才发现电视机屏裂,但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换货或免费维修……中秋、国庆两节购物高峰即将来临,消费者网(www.bjxf315.com)近期连续接到多起因“人为损坏”判定难引发的消费投诉。据统计,近一个月来,北京工商12315、消协96315登记的商品类投诉达1840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占比60.82%。

消费者彭先生在国美在线订购了一台海信电视,等到售后人员上门安装拆箱后才发现屏裂。国美客服和海信售后互相推诿,彭先生的问题迟迟没有解决。李先生花5599元从创维酷开网店购买了一台创维液晶电视。收货当天准备安装时,发现电视屏幕左下角有一条裂痕。随后李先生被告知:“收货时没有损坏,后面出现的问题即为人为外力所致,不接受用户的换机要求,需要收取5200元费用才能维修。”

据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统计,最近一个月,有关“人为损坏”难以判定的家电投诉已接到10余起。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和商家往往各执一词,不少检测机构也直接表示无法鉴定。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翔表示,《消法》明确规定,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商家不能简单地将此类问题归为“人为损坏”,除非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故障不是因为自己的产品缺陷所致。(记者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