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734家药店 我省对药品流通企业“飞行检查”查出声威

28.12.2017  14:19
核心提示: 为了进一步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省食药监局今年对药品经营企业GSP飞行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明确了全省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的分工、检查方法、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先后抽调了40余名药品GSP骨干检查员,派出10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32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安康市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决定撤销GSP证书12家,收回GSP证书12家,限期整改8家。

为了进一步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省食药监局今年对药品经营企业GSP飞行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明确了全省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的分工、检查方法、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先后抽调了40余名药品GSP骨干检查员,派出10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32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安康市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决定撤销GSP证书12家,收回GSP证书12家,限期整改8家。由各市局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飞行检查826家,撤销GSP证书45家,收回GSP证书47家,限期整改734家。强化了药品经营企业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了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风险防控。 

据了解,针对行业潜规则,省局把日常监管存在问题比较多、投诉举报比较多、GSP认证缺陷项目比较多的企业列入飞检的重点对象,提高了飞检的靶向性,并及时实施了药品飞行检查。 

省局表示,飞检只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针对飞检中被撤销、收回GSP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由所在市食药监局统一组织到省局药化市场处进行集体约谈,填写约谈记录。要求被撤销GSP证书的企业须重新认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收回GSP证书的企业在整改期间须暂停营业,完成整改经复查合格并由省局发还GSP证书后方可恢复经营。同时,要求各市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对飞检中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深挖细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同时,省局还及时将飞检和采取的防控风险措施情况在省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起到了威慑作用。 

省局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在全省药品经营行业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些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谈飞色变”,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流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本报记者张亮通讯员王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