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原文体广电局副局长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开庭

21.10.2014  19:02
        陕西法院网讯    10月17日,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富县原文体广电局副局长兼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书华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富县文体广电局部分干部职工参加了旁听。

        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起,被告人李书华担任富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兼富县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主任。2013年9月3日,李书华以处理单位账务为由,指使本单位副主任刘某制作富县广播电视局《2012年12月18日户户通安装协议》和《2013年8月28日户户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安装验收报告》,并让刘某和马某分别到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开具了金额为11.3万元的“运输装卸费”发票一张和金额为28.07万元的“户户通安装费”发票一张,据此发票从本单位“五笔会签”报销“户户通安装调试费”39.37万元,交由报账员马某通过富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将39.37万元转入李书华个人持有使用的户名为“赵鲁安”的银行卡内。李书华从此卡陆续支取30万元。2014年1月14日,李书华打借条从本单位报账员马某手中借走公款5万元,将其中2.7万余元借给其哥、姐和外甥,均用于看病,剩余2.2万余元,用于自己日常开支。2014年6月3日,李书华被刑事拘留后,其妻王某将5万元公款代为退缴。

        庭审中,被告人李书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