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变造公文假结婚 触犯刑律被起诉

09.09.2015  11:19

近日,富县人民检察院以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樊某提起公诉。

2012年8月,樊某为了骗取女朋友何某信任,伪造了相关的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及收款收据交给何某。之后,因出租车之事属于无中生有,樊某为了避免何某和自己吵架,通过手机将虚构的“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决定书”拍照上传至电脑,将车主写为何某。交往中,何某催促办理结婚手续,樊某通过野广告获取制售假证件的电话号码,遂购买了假结婚证,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后来,何某在与人闲聊中得知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很严格,必须男女双方一起到场才能办理,便想到樊某办理的结婚证可能有问题,到民政局查询后得知结婚证是假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提醒:纸里包不住火,搬起石头只会砸自己的脚。老老实实依法做人,清清白白守法做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作者:富县人民检察院    赵慧慧    责任主编: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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