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把当事人申诉工作做细做实

14.09.2015  18:52

近年来,富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受理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诉,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把工作做细做实,较好地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促进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维护合理诉求。一是开展案件评查。该院将2014年以来办理审结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按照不同类型进行自我评查重点检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突出问题,通过自我检查、自我剖析,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二是做好“三个”延伸。宣传工作向前延伸,利用举报宣传周活动  、“法制宣传”和“五进”活动等载体,在乡镇“赶集日”、街道社区“闹市区”等人员相对密集地发放民行法制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增进广大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知,着力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拓展案源向外延伸,与基层法律工作者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案件优势,积极受理民行案件。信息共享向内延伸,加强与控申、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内部科室的沟通联系,发现和移送案件线索。三是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针对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送达、执行、立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柔性监督作用。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新机制、新方法,促成当事人谅解、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以促进和谐为目的,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申诉案件在受案后即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使潜在风险早发现、早排除。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申请检察监督已成为当事人法定救济渠道的最后途径。民行部门干警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民行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强化当面答复的有效性,努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切实提升执法能力。民行检察干警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在接待民行案件当事人工作中,学会了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同时,积极推行检务公开,通过民行申诉案件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民行监督程序的告知等,接受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增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作者:富县人民检察院    曹文艳    责任主编: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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