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官:有一种坚持叫审执兼顾

02.03.2015  18:13
        前不久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被告住的地方离法庭不远,从审理这个案件开始到结束,我总共去了他家7次做调解工作,究竟是为什么?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原告老田是个本分的庄稼汉,常年的劳作使他看起来老了很多,可实际年龄只有65岁,身体也不好,每次见他都比较憔悴,说话也有些着急,越急越说不清楚问题,每一个问题我都得重复几遍,不然他就顺着他的想法越说越远,说不到关键点上。老田家有一口井,就在自家院子后面,周围的农田都是靠这口井灌溉的,一年下来也能挣不少钱。有一天,老田井里的水泵坏了。拔泵、下泵是个技术活,老田自己弄不了,打听到被告老刘会弄,就找到老刘商量着拔泵,双方达成协议,老刘负责拔泵、下泵,老田支付费用。一切似乎都按照老田的想法进行着,老刘将泵拔出来后拉到修理厂进行了修理,后却在下泵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半个井盖掉进了井里,忙活了半天也没有将井盖捞出来。

        老刘对老田说,需要弄个水下的摄像机来看看井盖卡在什么地方了,才能想办法捞出来。老田按照老刘说的找人弄了一台摄像机,发现井盖卡在井下120多米深的地方。没有办法捞出来,老刘解释说这个井比较深,水量充足,泵放在井下120米深的地方,水也够用。老田当时没有深究,可越想越不对劲,自己的井足有140多米深,现在只能抽到120米的地方,而且水泵的出水量越来越小,遂将老刘告到了法院。

依法传唤老刘应诉,老刘却没有前来,我们只好找到老刘家。他的家里只有一间土坯房,家徒四壁,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一问才知道,老刘年过六旬,心脏不好,前不久刚做过手术,家里借了很多外债。对于老田这事,他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该案事实很清楚,作出判决很容易,可判决后怎么办?被告家的实际情况,能否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能否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预期效果?作为一名在执行岗位上工作过的审理法官,我犹豫了。

        作为法官,不是说出谁对谁错就能解决问题,案件的审理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效果。然而,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还在于审理结束后的履行情况。基于这样的考虑,我穿梭于双方当事人的家中,不厌其烦地展开调解工作。被告从一开始的不配合,慢慢地转变了想法。由于被告身体不好,我每次都是到他家做工作,通过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结案后,我自己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着了地,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