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化

15.04.2015  10:19

近日,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定(试行)》。

规定》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的管辖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期限等进行了规范。确定了同级管辖原则;监督的范围为依法对行政执法行为主体是否合法、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监督的手段主要是以询问、查询、调阅案卷等开展调查取证;监督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以及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情况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同时,为加强监督力度,保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切实有效开展,该《规定》还整合内部资源,结合民行、自侦等部门工作特点,在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实现行政违法监督工作从民行部门“单兵作战”延伸至各业务部门“联合作战”,形成监督合力。

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严格规范司法、促进依法行政,标志着该院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 作者: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李长军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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