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对一起盗伐林木案发出检察建议

21.01.2015  20:23

近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某某盗伐林木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谢某某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县林业部门加强对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

经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为了建造房屋,在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后,越界在紧邻其个人山林的国有林场中砍伐华山松6株,林木蓄积5.022立方米,折原木材积2.511立方米。案发后,谢某某对其犯罪事实能够如实供述,已赔偿盗伐的林木,有悔罪表现,且谢某某盗伐林木不是为了经商贩卖,而是为了修建房屋所需,其主观恶性不大,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因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发挥执法办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被不起诉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谢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建议县林业部门完善对国有林场的巡查制度,加强对林场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悉,今年以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检察工作触角,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结合法律规定,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对相关单位、机构积极建言献策,从制度完善到管理创新方面提出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董辉 编辑:祝长英)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