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绩效考评

25.08.2017  08:42

  日前,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知》明确,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基础设施、运行机制、服务功能、规范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对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工作按照分级考核的办法组织实施,县级为考评主体,市级负责监管审核,省级负责抽查核定。绩效考评对象分为单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县(市、区)级和市(区)级三类。考核结果按100分制进行量化评定,依分值区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对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努力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运营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行、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对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实行常态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奖代补”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