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鞅变法的探讨与思考

19.08.2015  17:02

信君如信我,终我一生,绝不负君!

公如青山,我如松柏,粉身碎骨,永不相负!

听着电视剧《大秦帝国》中秦孝公与卫鞅这对末路双雄肝胆相照的话语,读着小说《大秦帝国》中商鞅的《强秦九论》,不禁让人热血沸腾,心之向往,忍不住要对商鞅变法展开深入的探究和思考。

一、探究时代背景,商鞅变法的成功是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   

我国在春秋以前,实行井田制。天子将土地分封给各诸侯臣下,各诸侯臣下对受封土地(即井田,又称公田)只有使用权,没有转让买卖权。有些奴隶主贵族除了受封的公田外,还驱使奴隶开垦荒地,形成“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上的产品,不向国君交纳。到了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使用,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因而私田开垦越来越多。一些贵族把公田也化为了私田,并进行转让买卖。这同时,奴隶主贵族逐渐改变了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自己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奴隶主贵族就逐渐转变成封建地主,原来耕种井田的奴隶就转变成了农民。这种新的剥削方式,就是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到了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步代替土地国有制,新兴地主阶级力量逐步强大。这时的生产关系已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上层建筑已不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其时,当废除奴隶制度,建立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发展封建经济,已是历史和时代的迫切需要。于是,在新兴地主阶级的推动下,这一时期的各诸侯国先后展开“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在各种矛盾凸显,已面临生死存亡的秦国发生。

秦国在商鞅变法的前夕,还是一个大量土地荒芜,人口稀少,山林川泽没有很好开发,生产不太发达的一个国家。而这时的中原诸国则早已进入了一个生产经济繁荣的时代,无论是从农业生产、商品经济的发展还是从当时的赋税制度上,秦国都远远落后于中原各国。大争之世,争于实力!对于积贫积弱的秦国,王道、仁政皆不可取,唯有变法是其求存发展图霸的唯一出路。因为变法的终极目的,就是要调和社会矛盾,建立新的、更合理的生产和社会秩序,最终实现富国强兵。因此,立志恢复穆公霸业的秦孝公,采纳了商鞅“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史记·秦本纪》)的意见,在政治经济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改革。如在经济上推行“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的重大决策。“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这项法令,允许人们开荒占地,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解除了对生产力的束缚,大大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我们说,战国时的这种社会变革和变法运动,符合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商鞅变法正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和秦国的客观需要,此为商鞅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探究变法基础,秦孝公的求变图强、铁腕支持及秦国开放、灵活、竞争的政治机制,是商鞅变法成功的关键所在。

任何深刻彻底的变革无不是从积贫积弱之国开始。秦孝公即位时,秦国已陷入四面楚歌之绝境,辎重耗尽,兵源匮乏,国力虚弱,六国在山东召集大会,准备分秦,秦国危局如独木撑天,摇摇欲坠。秦孝公痛感“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史记·秦本纪》)。面对内忧外患,生死存亡的危机,孝公思变,发愤图强,公开发布《求贤令》向列国招贤。强秦,是秦孝公和百万老秦人的共同愿望,变法,是秦国的希望和出路所在。“赳赳老秦,共赴国难!”正是这种根植于秦国朝野的内在动力有力推动了商鞅变法的深入、持久和成功。

客观上讲,在当时的秦国,王公贵族手中不掌有军队,秦国的军政大权只掌握在国君手中。这就意味着,在秦国反对变法的保守势力的实力相对较弱,无法兴起大的波浪。这种政治体制确保了贯彻国君意志的商鞅能够大刀阔斧的进行彻底改革,政通令行。再者,秦人不受儒家血缘宗法观念影响及心胸宽阔,厚重朴实的特点,也使得秦国上下对商鞅这个外国人没有排斥心和戒备心。秦人具有任人唯贤的优良传统,选贤任能从无亲疏内外之分。对于周王朝提出的嫡长子继承制,秦国也不以为然,而是“择勇猛者立之”。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历数的秦国名臣百里奚、蹇叔、由余、丕豹等,这些人中有来自当时敌国晋的丕豹和随会,也有来自戎狄的由余。只要是愿为秦国出力的贤人,秦国都能诚信待之,委以重任。而睿智的秦孝公更是给予了商鞅极大的信任和重托,让感恩孝公知遇之恩的商鞅“极心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为了大秦的江山社稷,肝脑涂地,死而后已。所以说从主观上讲,秦孝公力挺商鞅,铁腕支持,也是商鞅变法得以成功的关键因素。孝公在位时间长达28年(公元前361年—前338年),从而能够让商鞅在秦国执政二十余年,将改革的各项措施得以彻底落实,深入到方方面面。

明君强臣,英雄相惜,生死相扶,共展抱负。国君的求变图强、铁腕支持和开放、灵活、竞争的国家权力系统和机制,是商鞅变法成功的关键所在。

三、探究变法内容,切合秦国国情的立法是变法成功的重要前提。

商鞅认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商鞅深知战国群雄逐鹿,胜败存亡的关键在于有无农战实力。面对国弱民穷的秦国,他明确提出:“国之所兴者,农战也”(《商君书》)的变法总方针,大力推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的政策,实行废井田、开阡陌的重大举措,大力发展封建经济,使秦国出现了“家给人足”(《史记·商君列传》)的繁荣景象,国家实力不断增强,从而使秦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商鞅认为“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商君书》)。基于这一变法思想,商鞅所有的改革措施和法令,都具有针对性,适合秦国国情,具有秦国特色。如秦人好私斗,民风强悍,商鞅就首先颁布了《编民什伍连坐法》、《私斗治罪法》、《军功授爵法》等法令,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加强专制统治。这些法令的实施,使秦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立功为荣,秦军的战斗力大大争强,所向无不披靡。又比如,秦人有墓地植树这一习俗,商鞅就将这一传统习俗变成奖励军功的手段,对民俗加以改革利用,使之成为新法的一部分,“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商君书》)。这样,既适应了秦人求名之情,又激发了他们为名而立功的积极性,秦民因此踊跃参军,争先杀敌,以致“死者不悔,生者务劝”(《商君书》)。针对戎狄在秦人中占比较大,戎狄父子兄弟有同室而居的陋习,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这项政令不仅改掉了秦人陋习,大大提高了秦国人口的自然增殖及人口质量,同时也稳定了社会秩序,有利于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这种因地制宜、观俗立法的做法,是商鞅变法成功的重要前提。

四、探究变法策略,商鞅变法以“徙木”立信、“黥劓其傅”立威的做法,为法治理念的构筑和新法的贯彻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变法改革,必将触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取得全社会的认同。商鞅在变法将行时,为了消除变法中的“民之不信”,证实“以明不欺”,通过“徙木”立信的手段,树立起令出必信、法出必行的威信,解除了民众心中的疑惑,打消了人们对新法实施的观望和动摇。所以变法实行一段时间后,就收到可喜的效果:“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史记·商君列传》)。

任何一种变法改革都是一种社会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其必然要触及保守势力的利益,势必要遭到他们的抵触和破坏。新法施行不到一年,太子驷就被人教唆,故意犯法。商鞅知道,如果不能挫败守旧派的挑战,变法将半途而废,但如果处置不当,也将会危及变法。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战国策》)。于是作为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受到了严厉处分,分别被处以黥刑和劓刑。这种策略性的处理方法,一方面对阻挠变法的顽固势力予以了坚决的回击,同时也做到了“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让民众感受到变法的力度,畏惧法制的威严,从而有力地维护和推动了变法的顺利进行。

商鞅变法是我国历史上成效最为显著的一次变法。从王莽改制,到王安石、张居正变法,乃至晚清戊戌变法,无不以失败而告终。比较古希腊的梭伦变法,商鞅变法亦显得更为成功。虽然秦惠文王一上台就将商鞅处死,但其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得以继续施行。“商鞅虽死,而秦卒行其法”(《史记·商君列传》)。是故变法“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战国策》),使得秦国“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史记·李斯列传》),并最终成就了大秦帝国。当然,商鞅变法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其“燔诗书而明法令”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商鞅的高压政策,如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的冷酷暴力政策,都曾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然虽则如此,商鞅变法仍是历史上最彻底、最深刻、最全面、最成功的变法。商鞅变法,对秦国乃至整个中国的历史作用和影响都是深远的。

(单位: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陈爱武    屈暄宸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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