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三五”期间将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20.02.2017  09:37
  本网讯 为了全面提升我省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推广绿色、低碳发展模式,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城镇园林绿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精神,按照《全国城镇园林绿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安排,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和质量应稳步提升,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合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园林绿化保障体系。   按照《规划》总体部署,至2020年,全省城镇生态绿地系统构建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各地绿化技术指标评价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健全;“三绿”指标稳步增长,城镇园林绿化的综合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控和引导能力持续加强,实现城镇园林绿化发展质量并举、建管并重。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7%、绿化覆盖率≥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平方米。同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个、国家园林城市3个、国家园林县城10个;创建省级园林县城9个,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16个。全省设市城市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完成等级评定工作,达到国家Ⅲ级标准,其中已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达到国家Ⅱ级标准。全省城镇海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划定覆盖率达到85%;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60%,基本完成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规划并进行具体的保护实施。   此外,我省还将积极开展各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2016年后城镇新建、改建单位、居住区创建率达到60%以上。加强城乡一体生态修复和大环境绿化建设,开展城镇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镇河流、过境路绿化,在城镇及周边山、水、塬、沟壑等开展以植树绿化为核心的生态修复。到2020年完成城镇建成区30%以上荒裸地的生态修复,全面保护恢复城镇自然生态系统。同时,新建、改建绿地建设全部要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实施屋顶绿化;积极建设海绵城市集雨型绿地;努力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林荫路推广率,道路绿地达标率。   全省还将加强城镇绿道网规划设计建设的步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融资建设为辅的原则,结合城镇水体、山体、绿地等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出行休闲绿道网,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绿道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城镇绿道网络出行环境。同时,加强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能力建设,根据当地易发生的灾害类型、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及分布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规划建设指标,科学设置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形成防灾避险综合能力强、各项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地系统。(马璇)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