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模式为何将历史或物理科目作为首选科目
6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为什么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采取的“3+1+2”模式,将历史或物理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作为再选科目?为什么首选科目采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据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辛华介绍,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历史和物理学科分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性学科,将历史和物理作为首选科目之一,体现了对基础性学科和人才培养的重视,既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也更加符合国家选才的目标导向。
同时,相比现行的文理分科两种科目组合,综合改革后,我省高考提供了多达12种科目组合供考生选择,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报其所愿的原则,赋予了考生更多的选择权,符合改革的初衷,也体现了改革后制度的优越性。
辛华介绍,我省《实施方案》确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个科目中自主选择2个科目,由于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不尽相同,选考人数有所不同,同一原始分数在不同学科中反映出的考生排位也不相同,因此各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不能直接相加。若将不同学科的原始分简单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既不公平也不科学。这就需要运用科学的赋分办法,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一定的规则进行转换赋分,以等级分呈现,也就是要把原始分计算的“绝对分”转换为按等级排名计算的“相对分”,既保持考生每个考试科目的原始分排名顺序不变,又能较好地解决不同选考科目之间成绩可比性和可加性的问题,不仅保障了考生权益,也有利于高校招生录取。(记者吕扬)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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