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将对“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22.07.2015  09:11
 

  记者从7月21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8次主任会议上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至9月就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情况、消费者协会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重点了解网络购物、预付款消费、电信金融服务、食品保健品、汽车销售及服务、旅游产品消费及服务等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域内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消费维权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配套法规、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以及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本次检查将采取重点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地点包括关中、陕南、陕北各1个市(2个区、县),同时,委托其余7个市和韩城市人大进行自查。9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报告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到会听取意见,并结合常委会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在联组会议上接受专题询问。(记者:耿薇 实习生:陈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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