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将研究完善规划体系 建立新区规划委员会制度
(原标题:雄安将研究推进新区规划条例立法,建立新区规划委员会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批复了《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新华社4月21日全文播发了《纲要》。
《纲要》在“第十章保障规划有序有效实施”中指出,雄安新区是留给子孙后代的历史遗产,必须坚持大历史观,保持历史耐心,稳扎稳打,一茬接着一茬干。完善规划体系,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做好与周边区域规划衔接,加强新区及毗邻地区管控,促进协调发展,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有序有效实施,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这一章共分四个部分。其中,在“完善规划体系”部分,《纲要》指出:
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新区规划纲要是编制新区各级各类规划的准则和指南,是指导新区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坚持以规划纲要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重点、以专项规划为支撑,形成全域覆盖、分层管理、分类指导、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按照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的要求,结合建设时序,深化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为新区全面建设做好准备。
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河北省承担新区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等职责,落实多规合一,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建立规划法规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纲要,研究推进雄安新区规划条例立法,按照创造“雄安质量”的要求,制定雄安新区规划技术标准、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等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坚持开门开放编规划,汇众智、聚众力,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健全规划公开制度,鼓励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在后续规划编制、决策、实施中发挥作用,确保规划反映民意,凝聚起人民群众建设新区的正能量。
统筹安排规划实施时序。根据相关阶段建设目标要求,制定各类规划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适时启动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新区建设顺利进行。
“建立规划实施制度机制”部分,《纲要》指出:
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部署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单位,北京市、天津市等方面大力支持,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建立新区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组织协调和咨询审查作用,完善规划实施统筹决策机制。
加强规划监督评估。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和考核问责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确保规划有序落地。搭建新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数字规划建设管理平台,建立“实施-监测-评估-维护”机制,提升规划的适应性。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本规划纲要与相关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规划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编辑: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