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作坊禁止生产婴幼儿食品 卖早点要健康证

01.08.2015  11:26

新华社发

  没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被处五万元罚款。昨天记者从陕西省食药监局了解到,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流动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并要求悬挂健康证明。《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必须有健康证 登记许可不收费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食药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一下简称“三小”)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和相关管理。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生产经营集中场所规划。城管或市容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小”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明上岗。

  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采用传统配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分装食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

  小作坊无证经营 最高罚5万

  此外,设区市城区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摊贩持健康证明向城管或市容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在明显位置悬挂。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药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及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城管或市容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租房给黑作坊 最高罚2万

  明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取得许可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由食药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三小”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条例》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 张亮 实习生 陈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