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相识五年后终分道扬镳

13.03.2015  19:20
        陕西法院网讯    女子16岁与男友相识,同居生活三年后,毅然放弃孩子与男友分手。3月10日,延川法院调解了该起案件,在法官多次耐心劝解无果下,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同居生子由原告李柯抚养,被告张雨给付原告李柯彩礼、礼品折合款及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共计5.1万元。

        张雨出生于1994年,2010年还在上学的她认识了社会无业青年李柯,同为90后的二人一见如故,迅速发展为恋人,并相约一起外出打工。2012年,二人回到家乡,因张雨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遂二人在亲友的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李柯给付了张雨家彩礼10.4万元,二人便从此开始了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3月,两人的儿子出生,孰料,初为人母的张雨却在孩子仅五个月大时离家出走,一直在外不归。期间,李柯也多次联系张雨,想要与其谈谈,了解“妻子”的想法,但其就是避而不见。今年1月,李柯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在了解案件的情况后,在多方大厅之下,首先通过张雨的父母联系到张雨本人,随后电话、面谈多次约请张雨、李柯进行调解,希望两人能多多考虑,念在还有孩子的份儿上不要草率分手。无奈二人均表示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已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且态度均非常坚决。在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无效后,只能同意双方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也达成调解协议,由张雨给付原告李柯彩礼、礼品折合款及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共计5.1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规定不仅旨在保护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如果结婚男女又方年龄太小,感情在磨合、适应和沟通时期,双方矛盾会比较多一此,感情基础不够稳定,性格易变,加之这个时期大多工作不稳定,事业也在发展变化中,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来支撑,婚姻很难保持持久。所以奉劝青年朋友不要过早的恋爱和结婚,请大家明白婚姻中不仅有权利更有义务、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