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26.05.2019  19:41

  陕西省印发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禁止课后服务 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陕西省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出炉。意见明确了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时;费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禁止乱收费;课后服务可提供延时托管和开展集体活动,禁止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严禁以任何方式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学校可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对于家长要求自主选择校外机构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课后服务

  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及时公开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并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严禁将课后服务

  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各地、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的合作情况,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等。 记者 任娜

【编辑:梅镱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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