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的通知

19.10.2015  18:43

陕气预函〔2015〕25号

各设区市气象局、杨凌气象局,省气象台:

2013年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以来,中国气象局和省气象局不断完善业务规范、加强业务系统建设,风险预警业务逐步建立,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建设,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效,现就我省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挥科研成果作用,强化对下指导,提高预警科技含量。各级要加强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山洪版SWAN系统业务应用。省气象台要在风险预警业务中利用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制作下发指导产品,加强对下技术指导和会商,引导基层健全技术思路,发展预警技术,提高预警产品科技含量。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业务,加强对上级指导产品应用和订正工作,提高风险预警和产品制作科技含量,有效提升产品的准确率和提前量。市级既要做好山洪版SWAN系统在市本级的业务应用,同时敦促、指导县级做好山洪版SWAN系统的业务化应用工作。

2.规范产品制作,提高产品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中国气象局和省局下发的业务规定和标准,在风险预警业务中准确使用术语,保证产品的形式、格式、名称、色标和发布时效的正确规范。

3.加强产品应用,发挥预警效益。各单位在制作“重要天气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如判断未来有一定程度的气象风险时,应在各类产品中指出可能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区域和等级。

4.加强分析总结,完善预警指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汛期天气过程,收集整理强降水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灾情,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产品的检验,对致灾阈值进行完善,提高指标的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