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陕西小餐饮经营元旦起实施许可制度 并建信用档案

05.01.2016  12:13

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陕西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对小餐饮从业要求、许可程序以及监管部门职责予以明确。

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类型、许可证号、日常监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等等内容,有效期为2年。固定经营门店在50平方米以内全算作小餐饮,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食药监部门将建立信用档案

办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小餐饮经营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小餐饮经营者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餐饮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餐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据了解,该《办法》作为《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关具体规定和要求可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http://www.sxfda.gov.cn )进行查询。(南楠   张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