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持毒案宣判:获刑7个月 立功情节不成立

28.02.2015  12:43

    

图为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着便装被带入法庭。(图片来源:北京朝阳法院微博)

    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于今日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辩护人认为尹相杰有立功表现。公诉人反驳称,被告人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最终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尹相杰未立刻认同判决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辛祖国独任审判。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着便装被带入法庭。

    当庭认罪:2003年开始吸毒没有毒瘾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尹相杰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尹相杰坦承: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熬夜。尹相杰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称,自己从2003年开始吸毒,没有毒瘾。关于最后一次吸毒时间,尹相杰说,2014年12月25日,自己从圣诞节聚会回来,在住的天鹅湾北区7号楼2门902室吸食的毒品,吸的冰毒。之后在家中吸完毒睡觉的时候,公安机关敲门进入自己家后,将其抓住的。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尹相杰抓获,当场起获毒品十余克。经现场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2015年1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他也成为今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从其家中起获疑似毒品及冰壶等吸毒工具。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出具《毒品检验报告》,上述查获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3.93g、氯胺酮(俗称K粉)0.04g、大麻1.02g。所有毒品均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