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7尾气中心取消油改气车辆统一备案以来近千名车主从中受益

21.01.2016  13:14

油改气”车辆作为使用两种燃料的特殊车辆,在其进行环保定期检验时必须同时对燃油工况和燃气工况进行检测,为了加强对此类车辆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的管理,自2014年2月起,此类车辆在定期检验合格之后必须到尾气中心进行备案、变更修改信息、领取环保标志。

随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完善和管理手段的提升,为了进一步方便“油改气”车主申领环保标志,自2016年1月起,尾气中心正式取消了“油改气”车辆必须在尾气中心环保标志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备案的规定。经过事先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对于需要上线检测的“油改气”车辆,由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在上线检测时即进行燃料类型变更等信息修改和提交,并将使用两种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结果在网络平台上实时上传,对检测合格的车辆,直接在检测机构就可以领到环保标志。

尾气中心取消“油改气”车辆统一备案规定半个月以来,已有996名“油改气”车主从中受益,特别是远郊区县的80余名车主在当地检测机构就能办理检测、领标手续,避免了来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