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召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新闻发布会

08.02.2017  21:38

  2月8日上午,省环保厅、省质监局联合召开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为更好地宣传标准、推动标准实施,营造全社会合力治霾营造了良好氛围。

  去年入冬以来,雾霾已成为百姓街头巷尾遍议的“热词”,深刻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已成为人民的心肺之患,民族之伤。国家通过出台《大气十条》、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举措向污染宣战。随着大气治理的逐步推进,在我省PM 10 、PM 2.5 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臭氧污染呈现出时段提前、浓度加重的特征,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要减少臭氧污染,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就必须加强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协同控制。为强化科技治霾、铁腕治霾、综合治霾,规范企业行为,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省环保厅联合省质监局, 组织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2017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项关于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早在主政浙江时期就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陕西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把治霾作为环境保护的头号工程,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大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 “力争关中地区PM2.5浓度降低3%以上”,这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

  近年来,我省坚持标准引领,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制定,截至2016年底,我省已相继发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室外光污染限值及检测方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兰炭工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环境保护地方标准22项。这些标准的严格实施,为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提升全省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本次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是我省发布的首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也是我省向雾霾宣战使出的又一“杀手锏”。雾霾的形成离不开PM 2.5 的“巨大贡献”, PM 2.5 的形成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也就是说,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铵盐之类发生反应,形成二次有机溶剂,加剧了PM 2.5 的形成。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化工、医药、电子制造、家具等行业。

  为了严格控制这些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这些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我厅联合省质监局,积极谋划、主动出击,在充分考虑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特点以及污染控制技术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制定了本标准。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我省将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限制,所涉及的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等8个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可达65%以上,全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将在现有水平上削减至少20%以上。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