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局实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集体会审制

24.06.2015  01:01

    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过程的内部监督,镇巴县国土局实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集体会审制。该局在处理本局立案查处或上级部门督办、交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前,由局领导主持召集相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讨论、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将邀请有关司法部门参加会审。在会审时,案件承办人员对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理意见作出说明并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参加会审的人员根据其所涉及的相关业务提出处理建议、观点和内容形成会审会议纪要归卷存档。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书按照会审意见确定的原则做出。(刘明涛、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