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环保局成立法制委员会规范行政执法

29.06.2016  12:33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提升环保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期,镇巴县环保局成立法制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

  法制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管理科、法规宣教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委员会。除此之外,委员会还聘请了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为法律顾问,共同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研究讨论。一是讨论疑难、复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求环境违法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一律提交法制委员会进行讨论;二是审核行政处罚主体、依据、程序是否合法。查看环境违法事实(证据)是否清楚,行政处 罚主体调查询问笔录是否完整规范,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力是否明确,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法定程序;三是讨论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处罚种类、额度是否适当;四是讨论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总量审批、规划制定、限期治理等重大行政执法问题进行讨论。

  下一步,镇巴县环保局将积极发挥法制委员会职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