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开始执行阶梯式水价

09.01.2017  17:36

    为了发挥价格机制对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和居民的节约意识,根据相关规定,经价格听证和渭南市政府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渭南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本次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年度用水量计算,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水户,年用水量为0至180吨,每吨水价为3.5元;用水量为180至300吨,每吨水价为4.63元;用水量为301吨以上,每吨水价为8元。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在相应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每月增加4吨水。
    本次阶梯水价实行的范围为渭南市城区供排水服务区域内所有供水企业抄表结算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学校、福利院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为每吨3.6元。另外,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每吨由1元调整到1.4元。自备井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居民类同步提高到每吨0.95元,非居民类同步提高到每吨1.4元。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在城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后,五保户、低保户等低收入用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在实际用水量中免除2吨水费。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