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4.02.2016  16:23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6届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双提升。2016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超过36万人,是历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最高的一年,也是未来5年毕业生最多的一年,就业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高等院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要求,以服务陕西经济建设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为重点,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为支撑,以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为保障,全面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多,为我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             二、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教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各高等学校要深刻领会,积极行动,深入研究“一带一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大数据”“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发展战略,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等新支柱产业领域,以创新创业教育引领高等教育改革,优化改造提升传统专业,设置新的专业学科,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校内领导协调、责任分工、工作保障、评估奖惩等机制,要在巩固和完善现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可与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合署办公,统筹负责学生创业工作开展,积极出台并不断完善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             各高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创业培训、模拟实训等实践活动,强化分类指导、指导帮扶、资金扶助、重点孵化,提高创业指导的针对性;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力度,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积极探索在校生休学创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高校要积极协调帮助创业学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以完善的服务支持大学生创业。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学生就业面向,科学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同时,要认真开好就业指导必修课,要求本科生不少于38学时,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30学时。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各高校要围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育就业市场,开拓就业领域和岗位。立足“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围绕我省“三个陕西”建设等重大战略措施,结合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有针对性的培养输送毕业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积极与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区合作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参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振兴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认真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开展好“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宣传单、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持续关注他们的成长与发展。             四、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能力。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及学科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及时将学科专业动态和行业发展成果融入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参与度和吸引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就业指导课为载体,以大学生入学教育、职业规划教育、创业教育、就业指导教育为重点,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为支撑,辅之以专题报告、专家讲座、心理辅导、企业实习、职业测评等多形式、多途径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教学水平,切实推动队伍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发展。             各高校要继续抓好校园招聘市场和网上招聘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积极组织“校企洽谈会”“专场招聘”“网上双选”等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大力搜集整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服务,要针对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将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实现供需匹配。全省大型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30场、校园招聘会不少于10000场次、提供岗位数量不少于70万个。要结合市场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建立分专业、分行业、分类别的特色校园市场,提高校园招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着重提高就业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及时性,提高就业信息服务质量。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各类就业网站、微博、微信、QQ、短信等新媒体,多渠道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实现就业信息的充分共享。             要加大对国家、省上有关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实现精准解读、分类推送,让每一位毕业生都知晓,使政策宣传接地气、见实效。             五、着力加强就业工作管理。各高校要强化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一把手”工程内涵,细化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形成就业、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认定工作。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数据内部核查机制,加强就业数据统计的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针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暂不就业等毕业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跟踪维护相关动态数据,确保就业数据的客观准确。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督查。             各高校在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六、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台账,制订就业帮扶计划。深入分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动态,适时调整帮扶政策,继续实施“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机制,采取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等一切可行的帮扶措施,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等活动,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促使其顺利就业。各高校在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中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以及高校毕业生征兵入伍等有关工作,并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群体列为优先推荐对象,予以优先安排。继续联合省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落实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积极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促进计划,配合人社部门持续做好跟踪帮扶,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9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关乎社会安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一)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各地各高校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要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制订本地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为创新创业学生清障搭台。             (三)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 。各地各高校要建设和利用好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             (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各地各高校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要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为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为正在创业的学生提供孵化基地、资金支持等服务。高校要建立校园创新创业导师微信群、QQ群等,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实现高校学生创业时时有指导、处处有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高校学生提供项目对接、产权交易、培训实训、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积极拓宽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引领和服务保障,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积极推进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促进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             (六)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 。各地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就业。要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向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输送毕业生。要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开拓就业岗位。要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就业。             (八)继续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早部署2016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认真落实大学生征兵任务。逐项落实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宣传单、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逐校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人开展宣传动员,办好“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确保高校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九)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中小微企业是增加就业的主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持续关心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通过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方式,帮助解决工作和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心。             三、大力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能力             (十)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根据毕业生需求,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订制服务,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重要作用,通过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活动效率。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结合毕业生专业特色,提供相应的就业见习岗位。             (十一)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 。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从2016年起,各地各高校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院系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指导服务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十二)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 。要把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行业动态和发展需求,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高度重视解决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十三)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分类归纳、精准解读国务院文件精神和中央部门、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建立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学校领导、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都要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根据毕业生求职需求,分时段、分类别推送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让政策宣传接地气、见实效。             (十四)优化规范就业工作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和手续衔接工作,做到简便、快捷、高效。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各类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高校要加强维权教育,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十五)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 。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等活动,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要进一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四、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十六)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院校布局、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快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扩大培养规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             (十七)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就业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推进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继续加强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培育指导工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高校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十八)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积极发挥就业创业状况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作用,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十九)健全协调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各地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机制,因地制宜出台新举措,逐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各高校要健全就业部门牵头,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到开学有部署、工作有分工、过程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十)建立督查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开展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十一)完善保障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配备指导教师,开辟专用场地,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促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丰富思想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要把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融入思想教育,激励更多高校学生在就业创业实践中成就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精彩人生。要积极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和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教 育 部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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