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法院:巡回调解进农村 司法便民暖人心

28.08.2015  09:59
        陕西法院网讯    为切实发扬“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优良司法传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8月25日,山阳法院照川法庭深入王闫镇成功调解一起因竹园归属问题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何莉与被告何华系邻居,双方因竹园归属问题素有积怨。2015年6月5日被告去竹园砍竹子时,原告上前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原告伤情被诊断为:1、头部及背部软组织挫伤;2、脑震荡:3、高血压Ⅱ级。原告住院治疗12天,花费5668元,被告因伤情轻微未住院治疗。事发后,山阳县公安局天桥派出所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原、被告各罚款200元,后因赔偿问题调解未果,原告于2015年7月31日诉至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4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距离法庭40余公里,交通很不方便,而且原告年事已高、身体虚弱、行动及不方便,遂决定将该案作为重点巡回审理案件。7月31日,法官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时,被告辩称事发当天双方虽发生冲突,但是其并未殴打原告,原告此前就患有高血压,现在要求被告赔偿巨额费用,纯属“讹人”,表示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对原告医疗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多次走村入户,调查了解有关案件事实,通过调查得知原告此前确患有高血压病史。考虑双方系邻居,如以判决方式结案,势必造成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承办法官将主要精力放在调解工作上。

        8月25日上午,承办法官来到原、被告家中,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中,法官分别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从“远亲不如近邻”角度入手,告知双方不能因一小块竹园影响邻居情谊。通过法官推心置腹地劝说,原、被告起初那种剑拔弩张的气氛得到缓解,原告也承认自己以前患有高血压尚未完全治愈,调解时可以适当让步,被告亦表示予以适当赔偿。法官再通过“典型案例示范法”、“诉讼成本分析法”、“调解与判决后果利弊对比法”适时引导双方进行调解,让其明白冤家宜解不宜结。通过近6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了心结,自愿达成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的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及围观群众对法官巡回办案、上门调解的司法为民举措赞不绝口。(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