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建言|岳华峰委员:加强和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实现“幼有所育”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政协主席岳华峰
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未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政协主席岳华峰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现“幼有所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西安市持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目前,西安市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机构基本以民营为主,服务形式多样,服务内容各有不同。有托育机构、幼儿园下延、家庭托育点、早教机构、亲子机构、大型企业自建机构等,均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招生规模在10-80人之间,主要业务是为0-3岁婴幼儿提供婴幼儿早期智力开发、婴幼儿活动训练、婴幼儿照护等服务。
岳华峰调研发现,托育服务综合监管的法律机制有待完善,如:对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缺少监管的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标准和程序等;没有明确对不登记、不备案托育机构的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对设施条件存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但未能整改到位的托育机构,由谁来取缔和如何取缔的具体规定。目前,国家尚未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保育工作大纲准则与规范,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各自为战,对婴幼儿保育工作的监管带来诸多障碍。
加强和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为此,岳华峰提出国家层面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细化明确监管体系和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权的具体范围。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国家应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教机构、亲子机构、家庭托管等的界限及监管主体,并尽快出台符合国情的婴幼儿保育大纲,进一步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工作。
他还建议,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发展。
各界导报记者刘菁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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