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抢劫入狱 3年后因表现优秀获得上学资格

22.03.2018  17:04

    14岁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服刑期间表现优秀获得上学资格

    17岁的他将再次穿上校服:做梦都想不到

  “感谢未成年犯管教所,感谢社会,圆我的上学梦!”17岁的小晨(化名)眼含热泪地告诉记者。3年多前,他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因为服刑期间表现优秀,被推荐到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就学。几天后,他将穿上校服,开始崭新的人生规划。

  一波三折:脱下囚服,他将换上校服

  小晨是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区的一名学员。在服刑期间,小晨保持了良好的学习状态,人生观、道德观、世界观均发生了良好的转变,经管区干警一致研究,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考察验证后,双方同意本年度推荐小晨入读该校。但就在推荐工作刚开始进行时,管区的干警和小晨就遇到了问题。

  小晨今年17岁。12岁时,他的母亲因病去世,14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在小晨服刑期间,他的父亲从未探望过他,管教所的干警也曾多次试图寻找他的父亲,但也未能找到。

  共青团营口市委员会也对小晨进行了帮助,为小晨申请了扶贫帮困基金,让小晨感受到全社会的关爱。

  “能够用这样的方式上学,我做梦都想不到,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学一技之长回报社区。

  拓宽道路:未管所牵手学校

  3月21日,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与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正式签约,成为了帮教互助的对象。小晨,成为从未管所走向学校的第一名学员。

  此次帮教互助协议启动后,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与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将展开一系列的帮教互助活动,活动包括管教所干警组成法律宣讲团队,走入校园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的教师们也将进入管教所,为未成年犯学员们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教育。让记者感到惊喜的是,互助协议中包括了一项从未在其他帮教活动中的条款:经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推荐的优秀的刑满释放学员,在经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考察合格后,将获得免试入读该校的机会。

  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张汉志对记者说:“来自社会的关爱对未成年学员十分重要,我相信,通过对学员的职业技能教育,通过推荐学员入读学校,能够有效地减少未成年犯学员的重新犯罪率。

  新闻链接: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原沈阳市康家山监狱),是我省唯一一家承担收押、管理、教育失足未成年人的刑罚执行机关。2017年7月8日,我省全体未成年犯转押至原沈阳市康家山监狱。2018年1月23日,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正式批准,沈阳市康家山监狱更名为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