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人大出台《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办法》

03.03.2016  16:46

      根据《宪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岐山县实际,制定了《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办法(草案)》,于2月29日,岐山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

      《办法》规范了岐山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内容、次数、人员和申请推荐形式,以及旁听公民提出意见建议和人大常委会处理的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是该县人大常委会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人民群众对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和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重大事项的了解,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感,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促进人大常委会更加有效地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张红哲    胡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