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02.04.2015  11:13

近年来,岐山县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狠抓法律法规宣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督,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使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近年来,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岐山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一是成立了岐山县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形成了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纵向延伸、横向拓展的创建工作网络,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及时制定了《岐山县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原则、步骤及具体工作要求。三是及时调整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力量,为县政府及部门的重大决策、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咨询,有效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四是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法制办积极加强人员配置并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人员由原来3名增加到现在的7名,并继续安排一定的资金做保障,着力抓好依法行政示范镇和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 一是对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的处理。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各镇、各部门,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配套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进行强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办法》的要求,开展“三项清理”,明确执法主体,明晰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动态管理制度。二是落实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根据《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增强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继续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法制办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查阅个案、现场提问等方式,了解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限期整改。四是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过程中,继续理清行政处罚依据,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做到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合法性决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政府行政决策行为,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提升政府工作质量和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岐山县进一步完善了县政府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 一)加强科学决策。 一是强化了重大决策研究。坚持决策前进行深度研究,全面准确掌握信息,对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分析。二是强化了重大决策咨询。组织专家、委托专业机构或者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等对重大决策进行科学性论证。

(二)加强民主决策。 一是强化了征求意见制度。县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除特殊情况和涉密事项外,要求决策前应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发布。通过网络、基层群众座谈会、民主协商会以及书面征求意见、委托开展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强化了重大决策公开。凡涉及重大决策会议,严格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总工会、县工商联以及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新闻媒体参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负责人、群众代表和利害关系人代表等旁听。

    (三)加强依法决策。 一是强化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进行听证。二是强化了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去年12月份,岐山县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对2014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71项重大决策,逐一进行了评判,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保证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强化了行政决策纠偏。建立重大决策纠错纠偏机制,严格决策程序和规定,对重大决策的立项、形成和执行等重要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程序和规定决策、不按规定执行决策造成工作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是保证政令畅通、依法行政的关键,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和执法秩序。在日常管理中,岐山县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 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部署,注重发挥县政府法制办的职能作用,严格对照法律法规,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规定》,做到制定前调研论证,制定中广泛征求意见,出台前由法制办审核,最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出台后及时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和上报备案,确保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 在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不出台”原则,即与上位法抵触的不出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出台;内容上重复、雷同、实质性、操作性不强的不出台。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凡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及《宝鸡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备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同时主动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的监督。

(四)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4年岐山县政府法制办通过全面查阅档案,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核,对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任务需要的文件分别进行了废止、失效、修改等,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由2010年初的57件减少为现在的38件。

四、强化监督机制,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能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岐山县每年组织开展 “法律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进行法制宣传。结合“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广场及部分社区开展了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在去年12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县扎实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在“12.4”首个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组织各执法部门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布置宣传展板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宪法》、《行政讼诉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具体业务法律知识等法律法规。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解答咨询300余人次,悬挂横幅40余条、布置展板160余块,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 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法制月报、季度依法行政例会制度,及时掌握系统动态,认真总结推广执法经验,分析依法行政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把执法人员素质关,做到培训上岗、亮证执法。倡导 “起点公开、基点公平、终点公正”的执法理念。改进服务措施,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按时办结,限时审批,坚决杜绝“拖、缓、等”现象,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三)健全行政复议程序,维护执法公正。 以依法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岐山为目标,坚持把行政复议作为执法监督,维护公正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带头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一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坚持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不违法,严把案件受理关,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或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的,耐心向申请人讲解法律规定,告诉其可采取的其他救济途径,并及时转送有关材料,既稳定了申请人的情绪,又使申请人免受不必要的诉累。二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依据关,确保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对于权属争议和存有现场的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实地调查,现场勘查,认真取证。三是坚持个案专人审查,集体讨论后报县政府会议决定的原则,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办人情案。

(四)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和信访案件听证工作。 根据职责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协调各项行政应诉和信访案件听证工作。2014年组织参加了行政诉讼案件2件,参加信访案件听证会6次,接待群众信访法律咨询20余次。会同政府法律顾问对合同协议把关审查15次。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强组织建设,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职能。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法定职能,调整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明确了各自的职能、基本职责和执法依据。同时,按照建设服务性政府的要求,全县各级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加强行政执法组织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加大解决群众投诉和争议纠纷的力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上突出“两个并重”:即日常培训与考核并重,业务技能培训与思想素质教育并重,对执法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工商、税务等各行政执法单位利用春训会、“3·15”、“6·26”等宣传日保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执法技能培训每人不少于40小时。此外,通过培训考核,2013年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换发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严格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杜绝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 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奖惩措施。 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公众查阅、许可告知、听证等制度,对原有执法文书进行了增补和修订,规范了各类执法文书。严格办案流程,建立健全分权制衡的内部审核制度,对案件查处实行层层把关,力争做到“程序上不违法,环节上最精简,时间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同时,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聘请了执法监督员,设立了执法人员评议台,对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甚至徇私舞弊违规执法的人员,按照责任过错追究制进行严肃处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岐山县将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完善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落实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以及评估等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岐山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