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有了条条框框

24.04.2015  16:51

近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整合预防、民行、反贪、反渎部门力量,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

明确监督、审查内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明显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及时执行或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而未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其他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等六种情形。主要审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职务犯罪行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明确监督方式、措施。对受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送达被监督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向行政执法机关调阅、复制相关材料,向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案件情况,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依照相关规定督促、支持起诉;对涉嫌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监督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时,不得干预或参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泄露执法单位或行政相对人的秘密。对办理终结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及时向党委、上级检察机关、人大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检察机关与政府法制机构的协作与配合。建立与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同推进依法行政。

该《办法》还对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受理、审查期限和终止审查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作者: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陈宏佑 编辑:胡安辉)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