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促厉行节约调查

24.10.2014  12:08

核心提示:从预算送审2.2亿元,到项目审计、公开招标后降价到2.06亿元,1400万元就这样省了下来。这便是岚皋2013年来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促厉行节约工作的大账。2.2亿元是岚皋2013年46个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

 从预算送审2.2亿元,到项目审计、公开招标后“降价”到2.06亿元,1400万元就这样“省”了下来。这便是岚皋2013年来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促厉行节约工作的“大账”。2.2亿元是岚皋2013年46个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送审价总和。
  岚皋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杨畯表示,从2.2亿元到2.06亿元,1400万元的降幅达到6%,原来这一幅度基本在3%左右。也就是说,通过“加强”监管,硬“多节省”了六七百万元。六七百万元对于山区贫困县岚皋来说是个啥概念?据岚皋相关部门测算,能扶持2000名留守儿童一年的生活费,能架设近百座“便民桥”,能让百多名特困户一分钱不花住进“交钥匙”工程的新房。
  那么,岚皋究竟是如何加强项目监管的?又有着怎样的经验和教训呢?

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必须用制度堵住“跑冒漏滴”

  “现在看来,以前遗留的3%的空间正是我们监管漏洞和监管目标所在。”县发改局某负责人说。实际上,岚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多年来一直在绞尽脑汁,一直在竭尽全力。但受制于条条块块监管办法不够严密,相互推撞,没有很好的协调和分工等限制,导致一些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甚至出现“缺位、失位、越位、争位”现象。
  比如,少数项目未批先建,超规模、超预算,随意增加工程量;项目业主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出现问题推诿扯皮;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抬高标价问题时常出现;合同签订粗疏,约定条款不严密,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管理责任缺失,项目管理不精细,致使国家利益受损,以及权责不明、管理脱节、成本失控,等等。
  “必须用制度堵住项目资金跑冒漏滴!”2012年,时任县长周康成要求。“要把项目资金晒在阳光下!”时任常务副县长杨义龙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推进会上讲。
  为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突出问题,使项目发挥出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岚皋决心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作为强化源头治理腐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将监督工作贯穿于项目决策、执行、竣工验收全过程,以期实现资金安全可靠,项目健康运行,干部廉洁奉公,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经反复调研、总结和试点实践,2012年8月,岚皋按照“规范程序、明确权责、拓宽范围、强化监督”的原则,以县政府文件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标、实施到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县监察局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明确权责尤为重要——
凝聚起项目监管强大合力

  为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规范合理,有效整合监督管理合力,岚皋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县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要求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控制概算,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新上没有履行立项报批程序的各类项目,一律不准实施。
  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执行、拦标价审查和决算情况的审计。财政、审计部门还得监督管理业主单位及工程施工方严格按照“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禁止随意变更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和随意超概算。”县国土、环保、水利、住建、安监、农业、交通、卫生、教育、国有资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和项目行业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同时对业主和项目施工单位做了明确要求。要求坚持项目法人负责制,禁止以“工程指挥部、筹建处”等临时性机构替代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前期准备、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并核定了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等各责任主体责任,明确规划消防、环保、质监、审计、档案等监督部门意见,要求禁止以任何名义的“剪彩、典礼“等形式代替竣工验收,杜绝未验收先使用。
  在此基础上,岚皋县政府还建立了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特殊工程的招标方式、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等重大事项,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据统计,去年8月以来,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先后重点对2处廉租房、3栋学校综合楼、5项市政改造有关重大事项做了集体研究。

堵塞漏洞最为关键——
制度创新促项目稳健运行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是关键。过去监督部门只是对招标会一个单一环节进行现场监督,而资质审查、标底预算、评标办法、工程量变更等环节往往出现问题。为此,岚皋在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招投标及建设管理方式方法。
  为确保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高效,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岚皋规定室内装修3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招标过程中向县监察局做到“四个备案”,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和施工合同备案。岚皋还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拦标价审查”制度,要求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拦标价必须在发布前报县审计局组织“拦标审查”。审计局审计完毕确定“最高限价”后方可招标。据统计,仅2013年,“拦标审查”便“审掉”200多万元。
  为杜绝围标、串标,岚皋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要求投标人开标前将2%的保证金一次性从其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账户。为防止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岚皋规定建设项目分部分项结算单价,按照最高限价与中标总价之间的降幅比例同比下调执行,有效杜绝了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故意抬高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降低可能减少或不变的项目单价,从而在决算时抬高工程造价的问题。为防止工程转包,岚皋要求中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人员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项目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原件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封存保管后,方可签订合同。
  同时规定,工程量变更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凡工程量增加在5万元以内的,由业主单位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财政局、审计局备案;工程量增加在5至2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召集项目监管单位联合审定;工程量增加在20万元以上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召集项目监管单位联合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今天的岚皋,正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狠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力争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奋力谱写“为民清廉、厉行节约”的宏伟篇章。

(本文来源:西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