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方都是输家 法院判决敲响警钟:坚守法律底线

26.06.2015  14:35

  崔方互赔4.5万,法院之判不在钱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宣判,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舟子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4.5万元。(6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崔方因转基因食品在网上发生论战,这属于科学问题,留待科学家作出评判。而崔方之间名誉权官司的宣判——互赔4.5万,这在有人看来是笑话,然而笔者认为:崔方互赔4.5万,法院之判不在钱。

  据媒体报道,因崔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认为崔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将崔诉至法院,索赔32万元。随后,崔提起反诉,认为方在其微博发表了大量侵犯他的名誉权的言论,比如污蔑他发起的公益项目;污蔑他的人格,称其不配在大学任教;污蔑他为某品牌有机奶粉代言,称他“为有机食品站台”等,并索赔67万元。

  法院的这次宣判,可以认为两者没有赢家,也没有输家;也可以认为两者都是赢家;更可以认为两者都是输家。单说方诉崔案,应该说方赢了、崔输了;单说崔反诉方案,应该说崔赢了、方输了;但纵观整个案件,我认为两者都是输家。法院作出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目的不在于宣判,不在于钱的多少,而在于向世人重申一个常识:任何人都不能损害他人的名誉权,你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你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对于崔方之争,有人挺崔,有人挺方,在众声喧哗的当下实属正常。而对于法院互赔4.5万的判决,有人认为是一出闹剧,也有人认为这个宣判借鉴意义重大。比如,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燕随心”在凤凰网留言:这个宣判有参考意义!很不错,给公民走法律程序提供了借鉴作用!尽管最后谁的钱也没有少,但是借鉴意义重大!笔者非常赞同“燕随心”的观点,认为法院之判不在钱、而在法!

  不管崔方如何对待这次判决,不管世人如何看待这个宣判,在以人为本、人身权利喊得震天响的现在而今眼目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语境中,法院的这次判决无疑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无论网上网下,无论说话做事,必须信奉法治,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心中无法治,突破法律底线,那么只能法律伺候。

  文/毛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