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业工伤保险出新规 农民工可按项目参保

09.09.2015  09:26
  今后,河北建筑业农民工不管有没有固定用人单位,都可参加工伤保险了,可以按项目参保。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建设项目参保。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开设“项目参保”绿色通道,为建筑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在建项目一月内补办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建设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已经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地区暂按本地区原缴费办法执行。未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地区,暂按项目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款)的1.0‰核算缴费基数。   发生工伤24小时内报告,15日内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出现场调查。在发生工亡或重特大事故情形时,参保单位进行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向安监部门进行事故备案或报告的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按项目参保发生工伤事故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其劳动关系的确认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项目参保的工伤待遇,其核定统一采用工伤发生时河北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按项目参保的,建设项目结束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或实行社会化发放。(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