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出台规范工作人员参与吃请行为七项规定

06.07.2015  07:41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吃请行为,日前省扶贫办党组以陕扶党发〔2015〕17号文件印发通知,就全办工作人员参与公款吃请和私人吃请提出七项规定。

  一不准参加公款宴请和吃请。外单位安排的凡是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都属于公款宴请,必须坚决杜绝并严禁参加。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不得借机参加同行基层单位安排的公款吃请。

  二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到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在各级的“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没条件的可在当地政府定点采购饭店按工作餐标准就餐,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更不能接受基层单位到省城西安或异地安排的吃请。

  三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企业的接待安排甚至宴请,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吃请活动买单。

  四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坚决拒绝。执行特定公务如开展项目验收、考核评级、问题核查等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五对于带有明显目的性的同学会、老乡会等私人聚会应慎重参加。对于其它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私人聚会,以及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安排的私人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六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嫁娶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对于他人举办的生日、乔迁、孩子升学等各类宴席,也应自觉回避。

  七对于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个人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