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工程

12.06.2016  16:44
  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在2015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助力住房困难群众早日实现“安居梦”;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快棚户区改造,不仅要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实施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领会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下更大力气打好、打赢2015~2017年棚改三年攻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深挖棚改潜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一、充分认识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实施棚改安居工程意义深远。这既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任务的内在要求;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民心工程”,也是实现人与环境、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发展工程”。对这项工作必须有更加充分的认识和重视,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切实把棚改安居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百姓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改善住房条件成为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棚改安居工作要完成的第一位的任务,就是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由于历史原因,各地都存在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简易住房、危旧房、非成套住房和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隐患多、居民生活很不方便,亟待改造。   实施棚改安居工程,有利于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继而产生更大的动力去创造财富,最终促进民生改善。居住稳定了,困难群众就提升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信心,社会也就更加和谐,我们离全面小康的目标就更近一步。   (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举措   实践证明,棚改安居工程产业链长、产业关联度高,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工程,不仅能够增加钢铁、水泥、化工、家电等行业上下游投资,还能拉动装修、家具、家电等居民消费,促进物流、餐饮、家装、信息等服务业发展。同时,有效盘活了土地资源,提升地区活力,促进产业再造和增加就业,真正做到“改造一片、带动一方”,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通过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促进棚改与消化库存商品住房有效衔接,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推进城市发展的内在需要   通过棚改安居工程,有利于改变旧城脏乱差的局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城市面貌,增强城市竞争力。同时,通过配套建设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完善学校、医院、市场等生活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住房是当前阶段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民生问题之一。棚改安居工程在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同时,提升了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体现了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主旨。同时,有利于促进城市创新发展模式和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新型发展,也能切实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二、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规模推进实施棚改安居工程,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也日趋完善。   “十二五”期间,在中央的统筹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快速发展,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1~2015年,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超过4000万套,基本建成2800多万套,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规划明确的3600万套(户)的规划目标。其中,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2191万套,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开工量3600万套(户)的60%以上。   在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棚户区改造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提出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新一轮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揭开大幕。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进一步细化了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要求。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启动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同时,创新融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三、大力推进新一轮棚改安居工作的主要任务   这几年,棚改安居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是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棚改任务依然艰巨。为落实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今后几年棚改安居都将保持较大规模,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城市棚户区和危房的改造任务。当务之急,是2015~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二是棚改实施的难度越来越大。难啃的“硬骨头”项目越来越多;项目征收拆迁,特别是城中村征收拆迁难度加大;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筹资压力逐年加大,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下降。三是适应供需关系等的变化,公租房保障方式逐渐由“补砖头”转向“补人头”。如何更好地发展公租房保障货币化仍需继续摸索、完善。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决胜阶段,棚改安居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抓住当前难得的政策机遇,坚定信念、主动作为、完善措施、苦干实干,继续扎实推进棚改安居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决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棚改三年攻坚计划   各地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棚改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等前期工作,依法合规推进棚改。建立行政快速审批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编制并实施配套基础设施三年建设计划,对2014年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一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探索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二)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各地要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及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努力推进。   (三)加快创新融资体制机制   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全力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棚改实施主体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商业银行、企业等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棚改。   (四)落实好财税、用地供应等各项支持政策   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棚户区改造财政、土地、金融、税费等支持政策。省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的扶持力度。各地要督促市、县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五)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体制机制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转向以货币化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各地要健全公租房分配入住、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标准,完善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住房救助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分配管理办法,简化申请审核程序,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租房公平配置、合理使用。   (六)继续抓好棚改安居工程各项相关工作   做好项目选址布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推进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