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5年1月27日在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04.02.2015  12:03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悦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创新发展的2014年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央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人民代表大会走过辉煌的60年,我省举行了隆重的庆祝活动。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服务大局,创新完善思路,加大改革力度,依法积极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35次主任会议。审议省地方性法规草案11部、通过8部,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7部,审查备案政府规章11件、规范性文件50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5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调研80余次,对14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次,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建设“三个陕西”作出了新贡献。
        一、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修订节约能源条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主要耗能行业实行差别价格制度,推进节能市场化。立足我省核技术利用大省实际,制定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确立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筑牢环境安全的防火墙。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制定标准化条例,删除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增加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等内容。围绕持续改善民生,制定公路条例,建立从规划、建设到养护和管理的“一揽子”规范性措施,强化了公路的公共服务功能。立足我省果业大省、果业是农民收入重要来源的实际,制定果业条例,明确要求加快优质果业基地建设,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促进果业增效、农民增收。
        集中开展法规清理。及时跟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新要求,系统清理了我省2013年以前制定的180部地方性法规。废止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3部法规,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17部法规,取消下放了部分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处罚事项。
        创新完善立法机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律化。首次委托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及省法学会,对法规清理和2015年立法项目进行论证。引入第三方评估,委托西北政法大学、省律师协会,对审议中分歧较大的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论证。开展立法后评估,决定将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修订项目。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每部法规草案送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表决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草案时,召开立法听证会,就“空巢”老人保障措施、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等问题,听取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在审议中采用专题片多维解读,提高了审议质量。坚持立法与宣传同步推进,提出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宣传工作的意见。每部法规通过后,及时召开宣传贯彻会议,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阐释。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经济运行监督。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常委会以听取审议计划、财政、审计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为重点,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的监督,推动“稳中有为、提质增效”战略的实施。听取审议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提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意见。听取审议外事工作情况报告,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外交流,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
        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常委会以预算法修订为契机,着眼提高预算审查专业化水平,首次组建29人的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对全省110多名预算审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将102家省级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成册,与财政报告一并提交代表大会审查。逐步扩大“阳光预算”,重点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实现对省政府组成部门预算全程监督的全覆盖,使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迈进。
        聚焦热点问题监督。针对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常委会及时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成2个执法检查组和4个核查组,采取“一图一表一说明”方式,逐栋核实违建别墅拆除、处置和生态修复情况。针对西安市机动车辆乱占人行道、停车黑收费等现象,组织开展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提出要加快制定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进一步提高政府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严格执法,保障人行道畅通。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执法检查,提出依法加强社会面管控,遏制侵财类、涉民生类案件多发态势等意见。
        重视民生领域监督。衣食住行事关群众福祉。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题询问。组成人员围绕食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和保障房建设选址布点、公平分配、设施配套、资金管理等问题,不设定题目随机询问,并由有关委员会加强跟踪监督,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常委会关注困难群众生活,专题听取审议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增强贫困人口“自我造血”能力等意见。紧盯渭河“三年变清”和南水北调工程按时通水目标,听取审议渭河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报告,开展“一法四条例”执法检查和“三秦环保世纪行”活动。先后深入80余处治污一线明察暗访,提出要完善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大治污监管力度,促进渭河治理和汉丹江水源地保护。
        深入开展司法监督。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常委会听取审议省“两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要求司法机关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强化证据制度,落实辩护制度,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落实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决议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网上信访工作机制,加大信访事项督办力度。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739件次,促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常委会修订了审议意见办理规定。首次听取“一府两院”办理2014年度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创立了审议意见“转办-落实-反馈-测评”的监督新模式。对义务教育、大气污染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望”,使人大监督“落地生根”。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改进人事任免工作
        厘清报告事项范围。针对长期以来重大事项界定不具体等问题,常委会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各级政府在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要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为全省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依据。
        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紧跟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先后作出批准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以及省级预算调整、废止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等决议决定。批准将27.5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12.5亿用于移民搬迁,10亿用于交通和水利建设,保证了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的实施。
        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坚持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和表态发言,会议表决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积极探索任后监督新途径,首次提出“一府两院”有关人员任期内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增强被任命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全年组织34人参加法律知识考试,4人进行表态发言。
        四、积极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扎实开展“两个联系”活动。常委会领导带头走访联系代表,63名组成人员通过走访、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形式,与所联系的代表和人民群众定期沟通交流,了解代表履职中的困难和群众所思所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去年,有90%的代表与固定联系的人民群众经常联系,有50%以上的代表向选举单位递交了履职报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通过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等活动,保持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
        改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10件、建议699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满意率达到98%。其中,代表提出的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3件议案,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56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97件,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46件,分别占建议总数的36.6%、56.8%、6.6%。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已印发本次会议。
        提高代表履职服务水平。围绕西咸新区建设、混合所有制发展、陕南移民搬迁等专题,常委会先后组织94人次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为代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奠定了基础。大会期间,我省代表团提交议案16件、建议177件,较好地反映了全省人民的心声。围绕省人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和依法履职,常委会委托各市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为代表掌握第一手资料,审议决定新常态下全省发展大计作了准备。围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加大培训力度,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代表交流履职经验。出台省推代表依法履职若干意见,提出刚性要求。严格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终止了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完善代表列席会议制度,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全年有85名基层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
        五、坚持政治制度自信,积极推进实践创新
        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常委会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在群众、在社会”为主线,精心组织召开庆祝大会、理论研讨会和专题报告会,举办知识竞赛和书画摄影展,制作专题宣传片,开展集中采访和有奖征文等8项庆祝活动。回顾总结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年来的光辉历程,系统宣传全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了全省上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协助省委筹备人大工作会议。根据省委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牵头组成8个调研组,先后赴部分省区市,并深入我省各市及57个县区进行调研。召开34个座谈会,分9轮征求市县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意见260多条。在此基础上,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8个方面40多条新举措。特别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编制单列、乡镇人大设办公室并至少配2名工作人员等举措,回应了全省人大的重大关切和呼声,推动解决基层人大长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家普遍认为,省委决定和赵正永书记的讲话“接地气、很解馋”,是指导和推动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大工作的重要遵循。常委会及时跟进,配合省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决定重要举措分工的意见,并对当前能落实的事项立行立做。
        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按照省委关于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意见要求,常委会着力推动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创新。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4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完善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制度等5项改革正有序推进。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坚定正确方向。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集体学习15次,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6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落实省委有关精神和要求,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对重大工作实行主任分工负责制。坚持每月初召开主任会议,安排布置当月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党组议事办法和秘书长会议制度,对常委会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更加有力。首次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有关情况,修订会议制度,严格请销假程序,提高参会率。完善会议工作规程和公民旁听等制度,常委会审议质量不断提升。
        拓展内外交流。通过座谈会、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秘书长联席会等形式,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通过汇报交流、研讨等形式,密切与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答复市县人大请示等形式,支持市县人大依法履职。全年接待美中工作小组、新西兰、巴西、拉脱维亚等国议会代表团16批220人次,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为国家总体外交出力添彩。
        持续正风肃纪。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47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对常委会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废止47个、修订完善26个。以打造“精准高效、一流机关”为目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庸懒散浮”专项整治,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机关运行有序、风清气正的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
        省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坚持在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报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多次主持会议,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清形势、依法履职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常委会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在中共陕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市县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切地感到,常委会工作与宪法法律要求和全省人民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一些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地方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以改革精神做好2015年工作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完善机制、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强地方立法,以创新方式、增强实效为重点强化监督职能,以丰富内容、优化服务为重点做好代表工作,以转变作风、提升水平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三个陕西”作出积极贡献。
        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着眼推进科学立法,继续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落实好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相关规定。着眼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着眼推进全民守法,利用国家宪法日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狠抓省委决定落实。把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主抓手,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意见,将省人大常委会所承担的任务分解细化为36项,由11个部门负责落实。结合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出台或修订地方立法条例、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等配套措施。举办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和交流研讨班,用3年时间将全省人大工作者基本轮训一遍。根据省委安排,适时开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统筹做好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重点审议西咸新区条例、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修改或废止16部法规。加强立法业务指导,举办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与有关高校及社会团体建立立法协作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试行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项目工作,发挥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立人民群众需要、务实管用的法。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正确处理好对“一府两院”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强化全口径预算、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扩大范围,改进方式,围绕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加大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坚持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我省“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为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做好准备。
        行使决定权任免权。进一步规范政府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坚持选举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表态发言制度,举行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仪式。加强任后监督,分期分批安排“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联系”制度,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广代表工作室等做法,加快推进代表履职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探索开展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坚持和完善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建档制度。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坚持向代表发送学习资料,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担当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加强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综合素质。加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扩大内外交流。加强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改进作风,建设精准高效、一流机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创新实干,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