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司法局“1234”工作模式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0.07.2015  10:45

日前,石泉县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推行“一块牌子(窗口)、强化两项服务、加强三个对接、建立四个阵地”的“1234”工作模式,稳步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块牌子(窗口)。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镇、村工作站(室)的工作。依托镇社会管理办公室(司法所)建立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及结对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司法所长兼任主任,负责镇中心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和大学生村官为主,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人民群众提供日常法律服务。采用统一标识,在县司法局一楼大厅,悬挂“石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牌匾,各镇统一对外挂牌“石泉县XX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村(社区)统一对外挂牌“石泉县XX镇XX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立一个服务窗口,内设律师、公证、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服务,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由3-5人组成,为县中心窗口日常运行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充分利用镇、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辖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公证预约等服务。

强化两项服务。强化及时服务。县、镇、村(社区)窗口受理的事项,能即时处理的即时处理,不能即时处理的,通过“法治石泉”微信后台延伸服务或者与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等方式提供及时服务。强化集中服务。在做好窗口服务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重点镇、村(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商贸区、流动人口密集区等,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活动,将窗口服务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嵌入途径,不断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效性。 

加强三个对接。加强信息平台对接。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治石泉”微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覆盖广泛的特点,开展法律服务在线宣传、法律问题在线咨询、矛盾纠纷在线调解等信息平台建设,履行咨询、求助、投诉、指派及反馈职能,建立网上协作机制及在线服务模式对接;加强业务流转对接。县中心对应由镇工作站受理的事项,实行指派并协调镇工作站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受理镇、村工作站(室)移交的疑难复杂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上下对接;加强分析研究对接。定期调查不同阶层、不同领域对于法律服务的不同需求,注重分析、研究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及时调整服务思路、服务举措与之对接。

建立四个阵地。县、镇、村三级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阵地。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阵地。县、镇、村调解组织健全并均按照“六有四落实”的标准进行了规范化阵地建设,同时通过调解阵地前移,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及时有效调处;建立法治宣传工作阵地。通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一条街、法治一座桥、法治文化长廊以及设立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展板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建立法律援助工作阵地。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注重援助中心和援助站点的纵向联系,更注重援助站点与镇、村(社区)、企业的横向沟通,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法治石泉”微信平台、QQ群等多种联系方式,畅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在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群众有法律援助的需求,可以由联络员通过QQ或微信将援助申请或咨询信息传送到县援助中心,符合条件的,可就近办理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书等手续,免去群众两头跑路的麻烦,增强法律援助的时效;建立法律服务工作阵地。结合“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  健全和完善“三官一律”进村(社区)联系制度,在各镇重点村(社区)设立律师、公证、司法助理员工作室。规定工作人员每周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叶丹)

来源:石泉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