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03.01.2016  01:54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从1月2日11时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PM10和PM2.5监测数据快速上升,部分区域已出现了严重污染,至14时全市空气污染指数(AQI)达到303,属于严重污染水平。根据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气象变化情况预测,我市将出现严重霾,受其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呈恶化趋势,持续上升为严重污染。

按照中省市关于“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提前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治污减霾办启动我市重污染天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严格执行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以下Ⅱ级(橙色)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二)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的相关疾病门急诊进行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各级宣传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停止运行;市发改委负责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环保部门落实驻厂监管制度;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监督供热类重点大气类污染源企业,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百分之三十;工信部门负责监督所有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导辖区砖瓦窑生产企业停产。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务车停驶比例由百分之三十调整为百分之五十;

(三)防止扬尘措施

建设部门督导建设施工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地铁办督导所辖工地)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落实各项防尘措施,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督导两类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并停止生产。

(四)其他措施

环保部门根据污染现状及未来趋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关中五市一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缓解周边地区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相关要求

1、市治污减霾办将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应急升级后,承担重点任务的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地铁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以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子预案,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联系人:孙宇             电话:86787893

传   真:8678789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