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将组织“互联网+3·15”宣传 不履行网购退货义务将被打击

15.02.2017  13:34
核心提示: 本报讯(郑爱民记者赵丽莉)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今年“3·15”期间,全省工商系统将重点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本报讯(郑爱民记者赵丽莉)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今年“3·15”期间,全省工商系统将重点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针对即将到来的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省工商局将组织“互联网+3·15”专题宣传、召开行政约谈会、开展12315公众开放日、通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开展“三秦最美维权人物”评选、消费教育与法律援助“三进”(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活动以及组织消费教育基地开展消费体验等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引领新消费,培育新动力,倡导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消费方式,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