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商局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04.03.2015  20:06

2月28日下午,中央文明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隆重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榆林市工商局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榆林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省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榆林市工商局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被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九年蝉联“全市文明行业创建先进局”。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和典型不断涌现,营造了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崇德向善的良好精神局面和道德氛围,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法治的幸福榆林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