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消协系统消费维权法规培训班暨通讯员新闻摄影比赛落幕

18.05.2015  20:54

由国家工商总局宣传中心、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主办的全国工商、消协系统消费维权法规培训班暨通讯员新闻摄影比赛5月12日至14日在南宁市成功举行,全国各地工商、消协系统200多名维权在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商品监管与服务消费保护处处长潘海峰、国家工商总局宣传中心赵健、中国消费者报社副总编辑周卫军出席了本次培训开班仪式。我省参加培训人员中的5人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

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2015年要努力贯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广泛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其他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舆论宣传主阵地作用和加强通讯员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通讯员的工作能力,构建一支适应消费维权宣传工作需要的新闻摄影通讯员队伍,国家工商总局宣传中心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共同举办了本次培训。

培训班上,潘海峰为大家详细地讲解了《办法》。从制定《办法》应遵循的几个原则、执行《办法》需要明确的几个概念以及《办法》的条文解释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理事董尧尧从专业摄影的角度,为参加培训的学员讲解了构图、用光等摄影技巧,由浅入深,有点有面,让各个层次的学员都能够有所收获,有所启迪;中国消费者报社总编室摄影美术部主任郝军结合工商维权、市场监管的工作特点,讲解了如何运用摄影手段,表现工商人员的风采。

在实践活动中,学员们奔赴南宁市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南宁市唐山社区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南宁市南城百货南棉店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地进行了现场拍摄,从不同视角反映了广西壮乡的市场风貌、消费生活、工商巡查、市场监管等。最后经过紧张的初选和复选,我省宝鸡市工商局高新消协苏建华拍摄的《庆丰收》获得了此次摄影比赛唯一的一等奖;凤县消协张培祥拍摄的《时光》获得二等奖;宝鸡市工商局姚明社拍摄的《关注3.15》获得三等奖;榆林市工商局榆阳消协汪世萍拍摄的《老人家,您慢慢说》、汉中市工商局许小震拍摄的《》获得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