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 旧版证书7月起失效

13.01.2015  14:00
  本网讯 记者了解到,根据住建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和《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的通知》文件精神,省住建厅决定于1月12日起开展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旧《证书》),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失效。   据了解,本次换证的范围包括,除海洋工程以外的所有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颁发的旧版《证书》,将对其按照《标准》和《实施办法》进行换证审查。申请换证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八项材料(详见附件《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省住建厅指出,持旧《证书》的综合甲级、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企业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住建部网站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与八项申报材料一起,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申请。持旧《证书》的乙、丙级工程勘察企业及中央在陕、省属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企业应于2月28日前上报换证申请材,并通过陕西建设网登录“陕西省标准定额协同管理平台”上报电子资料,换证申请材料均直接上报省住建厅便民综合服务中心。预计2015年3月30日,省住建厅将完成全部换证工作的审查、公示及公告工作。(胡怡)   附件: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