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30.12.2014  17:01
陕建质发〔2014〕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4年7月11日至10月30日对全省取得“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全省11个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其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共抽查检测单位36个,占全省已取得相应检测资质140家单位的25.71%;抽查检测报告2353份,其中1318份报告内容及原始记录完整,占抽查报告数量的56.01%;抽查36个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392份,其中33个项目的374份报告具可追溯性,占抽查报告总数的95.41%。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测单位普遍做到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统一连续编号,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了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对检测中出现的结论不合格报告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中共发现12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占抽查单位总数的33%。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度重视,普遍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掌握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总站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做了认真记录,并积极督促检测单位进行认真整改,为下一步的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西安、安康、宝鸡和延安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对检测单位日常的监管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部分检测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检测报告方面。报告内容不符合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检测参数不符合《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检测参数》要求;原始记录缺少关键过程信息,检测结果无依据;检测结论不明确;检测数据涉嫌造假。   2.检测过程方面。收(接)样工作不认真,导致不符合要求的样品进入检测流程;检测人员试验操作过程不规范。   3.检测管理方面。检测单位内部档案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落实;检测业务信息化管理工作未有效开展。   三、处理意见   1.对在检测工作中能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检测,且检测过程及管理规范的7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见附件1)。   2.对此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2家检测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2),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曝光台予以曝光。对违法检测单位已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对检测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情况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省厅安全处,并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出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及要求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4〕334号)精神,省厅将在2年内持续开展针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活动,同时要求:   1.全省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已取得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同时,坚决查处无资质以及资质已过期仍在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行为。   2.全省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接(收)样、委托、样品标识、流转、检验操作以及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报告结论等整个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切实提高检测能力,规范检测行为,为全省工程质量把好关。    附件:1.通报表扬的单位    附件:2.通报批评的单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