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检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9.08.2019  08:08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6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3组执法人员检查了曲江新区万科城市之光南区项目、大华公园世家Ⅲ期项目、经开区世茂都商业项目、新城区幸福林带建设工程PPP项目和雁塔区西安幸福林带建设工程PPP项目(a施工段)等5家施工工地。现场检查了挖掘机、装载机、旋挖钻等各类机械33台,发现并查处未申报及排放超标机械6台。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依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查处。

  据悉,今年5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6月1日起,我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标三类限值或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标三类限值或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打桩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旋挖机等。

  据陕西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估算,西安市现有各类工程机械约5-8万台。据测算,这些机械年排放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约2.46万吨。而且,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型号种类多、使用范围广,流动性强、使用环境差,排放水平远劣于机动车,其污染物排放已成为移动源排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环境的污染不容小觑。

  8月份以来,全市检查工地382家次,各类机械1282台,查处未申报登记和排放超标机械261台。接下来一段时间,我市还将继续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展开检查,形成“不能用、不敢用、不想用”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建成区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政策落实。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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